來源:中考網(wǎng)整理 作者:紫涵 2015-04-02 11:55:24
化學科
一、考試依據(jù)
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訂的《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(2011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、廣東省考試院制訂的《廣東省2015年初中畢業(yè)生化學學科學業(yè)考試大綱》、佛山市教育局制訂的《佛山市201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說明(化學科)》以及和現(xiàn)行教材為依據(jù),并結合我市九年義務教育化學學科的教學實際。
二、考試內容與要求
(一)考試目標與要求
考試要體現(xiàn)《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(2011年版)》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,面向全體學生,關注每一個學生的發(fā)展,激發(fā)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;堅持以提高學生科學素養(yǎng)為主旨,幫助學生了解科學探究的基本過程和方法,發(fā)展科學探究能力,獲得進一步學習和發(fā)展所需要的化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;引導學生認識化學在促進社會發(fā)展和提高人類生活質量方面的重要作用,通過化學學習培養(yǎng)學生的合作精神和社會責任感,培養(yǎng)學生的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和自豪感;引導學生學會學習,學會生存,能更好地適應現(xiàn)代生活。
考試堅持以能力立意,注意聯(lián)系生產、生活實際,既考核學生掌握知識、技能的程度,又注重評價學生的科學探究能力和實踐能力,同時又關注學生在情感、態(tài)度與價值觀方面的發(fā)展。
(二)考試范圍與要求
第一部分:考試能力要求
對能力的考查,主要包括獲取化學信息的能力、分析和解決(解答)化學問題的能力、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等三種能力,具體要求如下:
1、獲取化學信息的能力
通過對實驗現(xiàn)象、實物、模型、圖表、數(shù)據(jù)、標簽(如藥品、食品等)的觀察和對自然和社會現(xiàn)象、生產、生活中的化學現(xiàn)象的觀察,獲得相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,提取有價值的信息解答簡單的化學問題。
2、分析和解決(解答)化學問題的能力
掌握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規(guī)定的內容的聯(lián)系,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答問題;能應用分析和綜合、類比和比較、判斷和推理等思維方法去分析一些基本的化學問題;對于一些信息給予的問題,能迅速地閱讀、吸收,并能聯(lián)系已有知識,正確的解答;能運用所學知識于新的情景,解答一些簡單的實際問題;對于問題的解答能較清晰、準確地進行分析和解釋,語言通順、易懂,有邏輯性,語言文字能準確地表達思想觀點,字跡清晰。
3、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
掌握化學基本實驗操作,初步會處理實驗過程中某些安全問題;對含設計性因素、評價性因素的實驗問題,能初步應用所學的知識進行分析和評價;能圍繞簡單的問題進行探究,能進行簡單的實驗方案設計和實驗數(shù)據(jù)分析處理;能繪制典型的實驗儀器(如試管、燒杯、漏斗、水槽、酒精燈、集氣瓶以及集氣瓶組合的洗氣裝置)。
第二部分:考試內容要求
考試應根據(jù)《標準》要求,考查化學學科課程中的基本的、核心的內容,并注意學科內各部分內容的合理分布?荚噧热莘秶“科學探究”,“身邊的化學物質”,“物質構成的奧秘”,“物質的化學變化”,“化學與社會發(fā)展”五個一級主題,每個一級主題由若干個二級主題內容構成?荚嚪秶鸵笫歉鶕(jù)《標準》,并結合我市初中化學教學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,對《標準》中未頒布的內容部作考查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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