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紅網(wǎng) 2009-02-20 15:59:04
今春起,我省普高、職高學費標準,由省價格、財政、教育部門共同制定。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,今春公辦示范性高中招收擇校生仍執(zhí)行“三限”政策,省級示范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,市級示范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。“信息技術教育費”統(tǒng)一取消。
“三限”政策是指限人數(shù)、限錢數(shù)、限分數(shù)。“限人數(shù)”指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(shù)的30%以下,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。“限錢數(shù)”指省級示范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,市級示范性學校擇校費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。擇校費不得跨學期預收。學校對擇校學生收取擇校費后,不得再向其收取學費,但可按規(guī)定對其收取書籍課本費和作業(yè)本費。“限分數(shù)”指擇校生的最低錄取分數(shù)線為:低于同層次公辦高中計劃內(nèi)錄取線10%以內(nèi);實行初中畢業(yè)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級課改實驗區(qū),“限分數(shù)”改為“限等級”。
中小學教育方面,我省要確保進城務工的農(nóng)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。嚴禁向中小學校下達或分攤書籍資料發(fā)行任務;嚴禁通過中小學校向?qū)W生收取飲水、飲奶等經(jīng)營服務性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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